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许 雷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兴全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明才 |
公司负责人许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兴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明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2,689,061,796.14 | 12,031,147,891.35 | 5.468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242,555,313.92 | 3,221,381,436.87 | 0.65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1192 | 5.0858 | 0.6573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8,861,188.76 | 955.677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560 | 955.6771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173,877.05 | 21,173,877.05 | -16.317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4 | 0.0334 | -16.31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6 | 0.0336 | -16.779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34 | 0.0334 | -16.317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551 | 0.6551 | 减少0.197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586 | 0.6586 | 减少0.203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1,764.94 |
| 所得税影响额 | 37,069.7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992.75 |
| 合计 | -112,702.4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5,331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3,578,2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海若 | 17,4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93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 | 8,74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681,9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58,3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宋玉亭 | 5,8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13,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宋志刚 | 5,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09,15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应收账款 | 74,629,959.02 | 277,808,169.35 | -73.14% | 公司上年末应收款项于本期内收回所致 |
| 预收款项 | 52,421,991.13 | 27,653,396.68 | 89.57% | 本期收到的预售房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59,012,946.08 | 112,733,937.77 | -47.65% | 公司原二级开发项目本期处于销售尾盘阶段,尚无新的开发项目达到财务销售收入条件 |
| 营业成本 | 7,070,511.60 | 52,428,900.36 | -86.51% | 变动原因同营业收入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636,311.34 | 6,794,414.37 | -46.48% | 变动原因同营业收入 |
| 销售费用 | 2,410,458.17 | 5,640,558.80 | -57.27% | 因公司项目销售已到尾盘,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 |
| 投资收益 | -2,246,105.76 | 公司联营及参股企业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89,364,905.51 | 136,642,906.16 | 111.77% | 公司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319,122.14 | 1,142,544,721.30 | -88.33% | 上年同期主要是收回土地竞拍保证金及收取的项目投标保证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803,728.75 | 6,074,372.95 | 275.41% | 本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同期高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566,464.26 | 656,385,804.36 | -96.56% | 上年同期主要是支付了大额的土地竞拍保证金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6,000,000.00 | -100.00% | 上年度为转让控股子公司部份股权收到的股权转让款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048,293.00 | 3,633,525.00 | -43.63% | 本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低于上年同期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000,000.00 | 45,887,903.44 | -62.95% | 本期股权投资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37,600,000.00 | 250,000,000.00 | 115.04% | 本期取得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2,000,000.00 | 820,000,000.00 | -93.66% | 本期偿还到期贷款小于上年同期所致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2,105,505.47 | 44,253,837.50 | 108.13% | 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下称“城投置地”)持有的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下称“昆明置地”)51%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刊登的临2011-005号公告)。截至目前,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昆明置地51%的股权。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a)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b)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c)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中承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若上市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三年累计净利润低于30,000万元,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
(3)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承诺函》,作出补充承诺如下:a)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年度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若2007年底前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08年、2009年、2010年),如上市公司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上的净利润总额少于50,000万元,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差额。b)上条中所述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若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获得相关金融、证券及矿业类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获得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该等资产按公允价值转让给上市公司。c)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d)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来涉及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相关的项目、合同及业务,按其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转让给上市公司,确保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e)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年度后的三个会计年度,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议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4)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5)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6)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尽量规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目的是开发位于昆明呈贡新城的未来城-天堂岛项目,现该项目处在概念规划设计阶段,未来城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处于政府及政府授权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初级阶段,目前不具备开展经营性房地产业务的条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云南省城市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该公司将来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如该公司拟开发未来城-天堂岛项目及其他项目将来涉及经营性房地产业务,承诺将该公司与此相关的项目、合同及业务,按其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转让给上市公司,确保该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完全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雷
201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