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D1:艺术资产
  • D2:艺术资产·新闻
  • D3:艺术资产·聚焦
  • D4:艺术资产·市场
  • D5:艺术资产·投资
  • D6:艺术资产·批评
  • D7:艺术资产·收藏
  • D8:艺术资产·大家
  • T1:年报特刊
  • T2:年报特刊
  • T3:年报特刊
  • T4:年报特刊
  • T5:年报特刊
  • T6:年报特刊
  • T7:年报特刊
  • T8:年报特刊
  • T9:年报特刊
  • T10:年报特刊
  • T11:信息披露
  • T12:信息披露
  •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开展网上交易申购、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万科为上海广富林项目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的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  
    2011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1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3版:信息披露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开展网上交易申购、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万科为上海广富林项目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的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1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发出增加临时提案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即增加了《关于收购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和机器设备的议案》。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8日上午在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5,305,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62,275,960.24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30,767,027.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076,702.76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257,184,136.84元,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284,874,461.68元。

    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29349.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元(含税),计17,609,6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7,264,809.68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作为一家控股型的产业集团公司,基于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2011年公司同意向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继续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要求下,维科集团同意继续与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4,045,268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要求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维科控股同意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2011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4,045,268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6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6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201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发生关联采购21,199,055.19元,关联销售64,940,233.22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72%),合计86,139,288.41元。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4,045,268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年采购预计2010年数据2011年销售预计2010年数据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350340.7320004206.72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注1)9001668.2010001149.33
    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注1)10097.054000336.71
    其他2013.931000801.26
    与上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13702119.9180006494.02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00009191.0440003736.62
    其他合营企业200193.00200157.10
    总合计1157011503.951220010387.74

    注1:本公司已托管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4,045,268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房产开发规模,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适时决策效率,授予公司董事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上述额度按竞得土地成交价进行累计计算。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05,2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五、关于收购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和机器设备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治理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浙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上市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先收购兴洋浙东部分存货和机器设备,价格参照评估价执行。

    根据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3月25日的立信永华评报字(2011)第054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范围涉及维科精华拟收购兴洋浙东的存货和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原材料、毛毯及配套生产设备等;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述资产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3月25日,委估存货和机器设备的账面值9162.5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162.54万元,评估价值8073.26万元,评估减值1089.28万元,减值率11.89%。(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11-017)

    因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在实际交割过程中会发生一定差异,具体以经调整的实际交割数为准。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4,045,268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和朱挺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2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

    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维科工业园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的一间厂房于2011 年4月27日下午1 时左右着火,引发火灾。经过消防人员及公司员工的紧急扑救,火势得到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受损财产主要为家纺类产品,该批货物已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财产保险。火灾导致的资产损失及对公司业绩基本无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较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责成管理层认真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