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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1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5日以通迅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11年5月4日以传真、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通过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时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的591万股股份进行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时公告2011-015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1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定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增加临时提案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17%股权)的提议,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时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的591万股股份进行分配的议案》。

    2011年5月4日,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时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的591万股股份进行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于2011年5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同意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时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的591万股股份进行分配议案的内容如下:

    201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拟对201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以2010年度末总股本207,9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

    因公司于今年4月份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1万股,授予价格15.18元。4月2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20,790万股增至21,381万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之(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对派息的调整为:P=P0-V(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果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以每10股派发现金4.8元是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前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按规定应调整为14.70元(15.18-0.48=14.70元),实际公司未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在完成登记期间,公司未实施分红,但董事会已作出分红的议案,并提请5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完成股权登记,该部分股份应参与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对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591万股应享有尚未实施的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收益权,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对新增股份591万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新增发放现金红利2,836,800元。公司2010年年度分红股本基数由207,900,000股调整为213,810,00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提案作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第9项议案,原第9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改为第10项,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日、召开地点等均保持不变。

    二、现将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5月20日上午11:00时

    2、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时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的591万股股份进行分配的议案》

    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1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10:30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2、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传 真:0597-2290903

    联 系 人:陈培敏、陈健辉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时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的591万股股份进行分配的议案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