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编号:临2011-10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除息日:2011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314,234,021.8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8,068,972.65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165,806,897.27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492,262,075.38元。
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以2010年末总股本571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85,600,000元,占2010年可分配利润的19.1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2、除 息 日:2011年5月 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股。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的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股东(“QFII”),由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45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应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由本公司确认前述文件后,该等股东应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本公司不代扣代缴,并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0.05元。
六、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2、联系方式:
电话:0356-2189656
传真:0356-2189600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88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