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1-010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上午9:30时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151,78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1%。出席会议的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天水投资组建长城电工天水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长城电工品牌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以自有资金2亿元,在天水投资组建长城电工天水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电器集团),是长城电工的全资子公司和电工电气产业经营管理中心,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高中低压输配电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与装置及元件、特种电源装置、起重机电气控制及制动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及其进出口业务;原材料物资的采购、销售及仓储;电气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包业务;电气技术输出。
同意151,785,85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赵荣春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2011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