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1-015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4月20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在山东省诸城市东环路58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桂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38,14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075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报告。
同意138,14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监事会报告。
同意138,14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138,14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138,14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0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4,085,006.7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138,14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其在业内良好的声誉,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公司决定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公司2011年度财务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支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为55万元。
同意138,14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尔家居”)、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州宾馆”)签署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鉴于欧美尔家居和密州宾馆均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07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63.51万元。
同意89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8.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
向潍坊银行东风西街支行、恒丰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南京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适用期限为2011年度至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
同意138,14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郭芳晋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