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1-10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1年4月20日通过公司指定媒体发出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8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数1,613,304,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8.3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6,395,555.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639,555.58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2,531,947,797.63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9年度现金红利370,656,0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33,047,797.86元。公司拟按2010年末总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11,840,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11年度。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31,614,674股,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231,614,67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八)《关于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的决议》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九)《关于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决议》
会议以1,613,304,4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关于选举刘少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采取累计投票制度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7月8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
刘少波先生以1,613,304,446股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11)穗金鹏股法字第043号),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