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燃油附加费
⊙记者 王文嫣 ○编辑 阮奇
昨天,上海市出租汽车调价听证方案终于出炉。方案中除了计划上调运价,还首次提出了拟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6月13日,听证会将在上海科技馆举行。
截至2010年末,上海市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的企业139家,其共有出租汽车48872辆。日均客运量314万人次,单车日均营收866元,每车次平均运价25.10元。
调价听证报告指出,出租车驾驶员工资增长水平低于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这导致从业人员流失,素质下降。为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水平,2010年1月1日以来,上海市已经两次下调驾驶员承包指标上限,累计下调幅度为每月每车500元。这使得出租汽车企业主要营业收入下降。
2010年度上海市部分出租汽车企业营业收入每车每月8513元,营业成本每车每月7145元,净利润每车每月1022元。而2011年企业净利润将进一步下降,预计每车每月净利润在600元以下,降幅超过40%,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因此上海有关方面拟适度上调运价,运价调整所产生的营运增收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
此次调价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为起租费由目前的12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方案二为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目前的2.40元/公里调整为2.70元/公里,起租部分运价标准和加价部分计费规则均不变。按平均乘坐距离计算,涨幅分别为4.0%和5.4%。驾驶员每人每月收入将平均增加518元和690元。
在准备上调运价的同时,上海市还在研究和参考全国其他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基础上,以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基础,拟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与运价分离。方案建议“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 “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为一年,期间收费标准保持稳定。
研究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调价方案听证通过,涨价将使出租车行业营业收入有一定的增加,同时也能缓解出租车企业一部分的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