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1-15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11年5月31日(周二)上午10:00
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483,756,655股,占公司股本的42.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0年度末总股本1,133,288,640股为基数,拟每10股送红股0.5股并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公司2010年度末总股本1,133,288,64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0.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46,617,504元,总股本亦增至1,246,617,504股。
表决情况:同意483,756,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专营外)、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专营外)、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经营进出口业务。”(增加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因公司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将企业注册号由13位升位至15位,故公司原注册号3300001009413调整为330000000018153,现对公司章程“第二条”中营业执照号码进行修改。
(3)公司因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288,640元。”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6,617,504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33,288,640股。”修改为“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46,617,504股。”
表决情况:同意483,756,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