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
■看点与解读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杨伟民介绍,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了“9+1”的政策体系。“9”是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农业政策、人口政策、民族政策、环境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1”是绩效评价考核。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落实的话,关键是差别化的政策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
记者了解到,在财政政策方面,《规划》要求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事实上,这个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据杨伟民介绍,前年中央财政拿了120亿元转移到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用于保障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支出,去年资金增加到250亿元。发改委将436个县级行政单位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当于每个县平均得到了接近6000万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此外,财政政策方面,《规划》提出,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
实行不同的产业政策
在产业政策方面,我国现行的政策是全国统一的,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产业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个类别。
但在主体功能区明确之后,每一个主体功能区都会有相应不同的产业政策。杨伟民说,“现在在全国是鼓励的,但是未来可能在确定的优化开发区域当中是鼓励的,在限制开发区域当中就不一定是鼓励的项目,也可能变成允许或限制的。这样就体现了每一类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每一个主体功能区都会有不同的产业政策指导。”
《规划》要求,在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个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并区分情况优先在国家重点开发区布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允许的情况下,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资源加工业项目,优先在中西部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布局。
对限制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
建立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能否实现,关键之一在于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国家行政学院专家指出,若不改变“GDP崇拜”的官员考核机制,《规划》仍很难落实。
“绩效评价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评价导向,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而不应对所有地区实行同样内容的考核。”杨伟民表示,对于地区发展的评价,应该突出民众是否得到实惠,基本民生是否得到改善,资源节约、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规划》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分类,提出了不同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优化开发区域,将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的评价;针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考核;对于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不评价工业、财政收入和工业化、城市化等;对于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完整性。
上述专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在政绩考评上基本上是一个标准,没能充分考虑各个地区不同的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发展的特殊省情、市情、县情。上述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是对地方政绩考评体系的一个有力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