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6月14日起,上述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 040022、B类 040023)。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详情请咨询: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40003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2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1年6月13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6月13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1年6月15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2011年6月13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6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6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1年6月13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1年6月13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4日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主代码 | 04002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5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6月1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6月17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6月17日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台湾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的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申购金额<1,000,000元 | 1.5% | |
申购金额<3,000,000元,申购金额>=1,000,000元 | 1.2% | |
申购金额<5,000,000元,申购金额>=3,000,000元 | 0.8% | |
申购金额>=5,000,000元 | 1000元/笔 |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1年 | 0.5% |
持有期限<2年,持有期限>=1年 | 0.25% |
持有期限>=2年 | 0% |
注: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李奕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满黎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赵敏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70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1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 gtja.com
(1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1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8)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网址: www.gfhfzq.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cn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
网址:www.962518.com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731) 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
网址:www.jhzq.com.cn
(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9)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 qlzq.com.cn
(3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注: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6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