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公司·融资
  • 12:上证零距离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
    与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1年第6号)
  •  
    2011年6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5版:信息披露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
    与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1年第6号)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
    与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1-025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

      与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支持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或“上市公司”)做强做大高速公路主业,增强公司独立性,进一步避免高速集团与山东高速在公路、桥梁主业产生潜在竞争,高速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集团直接或间接地与山东高速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本集团保证不利用对山东高速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山东高速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本集团确定山东高速未来将作为本集团高速公路、桥梁优质资产的运作及整合的唯一平台。

      (二)本集团已制定高速公路主业资产整体上市的规划,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出现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未来3-5年内,将旗下已建成的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路桥资产,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股东利益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持续注入山东高速。

      (三)本集团及本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未来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公路、桥梁投资、建设与运营业务,考虑集团承接社会公益性职能,若该等业务机会系由有权力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指令的非营利性项目除外,如山东高速认为本集团从事该等业务将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的,则本集团将努力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放弃该等业务机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