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单一运作和集合运作两类。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已经在OECD(经合组织)等国家运行了几十年,发展较为成熟,但在我国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由于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门槛和成本较高,企业年金需求一直得不到满足。虽然近年来一些年金管理机构推出了类集合计划的年金产品,但由于合规性和手续繁琐等问题,集合计划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中小企业的参保意愿还不是很强。
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市场上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主要实践者和推动者,于2009年底在上海先行先试,开发设立了长江金色系列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也是目前获得人社部正式备案的标准集合计划产品。长江金色系列集合型计划,有效承接了国内大规模的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基金财产和账户。自2010年1月试点运行以来,金色系列集合计划以产品的合规性、运作的稳健性、规模的经济性、选择的多样性得到了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赖和肯定,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绝大部分参保企业(包括许多存量资产上亿元的大型企业)均选择了长江金色系列集合型计划。
集合计划先试先行的成功,为国内集合计划的产品创新与规范运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集合计划全面试点与推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实践来看,集合计划相比单一计划,体现出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一是解决了中小企业参与年金制度的瓶颈问题,使中小企业充分享受规模经济效益,以整体规模摊薄和降低整个计划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了资产运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够满足大型企业的实际需求。二是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年金的门槛,简化了中小企业参与年金的流程,解决了年金建立程序繁琐的问题。作为标准化产品,集合计划的加入程序十分便捷,委托人只需进行产品选择,无需再对其他管理人进行招标,也不必要自主承担资产配置、合同谈判、备案等大量管理工作。三是集合计划制度安排赋予了受托人在产品开发、机构选择、战略资产配置等方面的核心职能,不仅凸显了专业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核心价值作用,较好解决了目前企业年金制度运行中普遍存在的受托人缺位问题;另外还引入在不同投资细分领域的外部优秀投资管理人,各年金管理人的管理优势在集合计划平台上得到了更有效地整合,为客户带来更多选择和更好收益。
今年5月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各家年金管理机构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规范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产品的设立、运行和监督。可以预见,随着更多规范的集合计划产品推向市场,集合计划将逐渐成为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流。
(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