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1-0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 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税前每10 股现金红利1.5元,税后每10 股现金红利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 除息日:2011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10 年末总股本5,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4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0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2)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7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1 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3290510 83290511
传 真:025-84579938
地 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