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精伦 编号:临2011-0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1年6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持有的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转让给湖北现代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城建”)。
2、转让金额和比例
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现代城建持有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
股权转让后,现代城建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受让公司持有的转让标的,将拥有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协议签署日期:2011年6月13日
协议各主体名称: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现代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以及涉及金额:
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金额:拟定为人民币1.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该交易标的未经审计,待审计后,参考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金额)。
公司与现代城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于2011年6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取得审计报告后将该事项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以明确转让价格,并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除上市公司之外的交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现代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新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游守本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为游守本先生,持股80%;其他股东唐和娟15%,程树鹏3.5%,王春霞1.5%。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名称
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经营宗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使股东获取满意回报。
经营范围:工业地产(包括工业园区)开发、销售及租赁。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设立时间:2010年12月
注册地点: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2、转让标的类别
股权转让。
3、转让标的的经营情况
201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以精伦工业园东区工业用地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出资,与湖北现代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共同成立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12月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工业园开发规划并办理报批手续,尚无经营业务发生。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注册资本1亿元,资产总额1亿元,负债总额0,净资产1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不适用,主营业务收入不适用。
4、 转让标的权属情况
该项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5、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适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现代城建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完成后,现代城建持有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不再持有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目前所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是根据公司投入到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之评估值(鄂中邦评报字(2010)第W100号)、该项目未来预期收益及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五、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最终成交金额将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若股权转让金额与拟定转让金额一致,预计将扣除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和税费等约7700万元,实际成本以审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1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的议案》,增加《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增加后,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据此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8年12月)相关内容如下:
第五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
修订为:
第五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