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本报记者 鸿文
最近内地基金业,接连出现几条新闻。首先是,此前流传已久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尘埃落定”,几位被传说的基金经理都被证实,成为第三批被处理的基金经理,其中一位因为老鼠仓投资发生亏损,而被誉为“最悲哀的基金经理”。
另一桩新闻是,关于上海某大型阳光私募信托,因交易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最终证明是完全子虚乌有,属于网络微博上滋生,转至正规媒体的“小道消息”。相关公司已经发表了强烈声明。
其三,则是一家大型信托发行的某只结构性信托产品遭遇清盘的消息,后该消息再一次升级为全行业有几十家结构性产品遭遇清盘的新闻。最后一条消息目前尚无法完全证实或证伪。
尽管这三条新闻,真伪不同,但最终指向的都是一个问题——信息披露。
熊市多流言,这事本不奇怪。可问题涉及基金产品身上(不管公募还是私募产品),就不再是流言那么简单了。因为有大量的客户在那里,每一段或真或假的信息都可能影响客户的判断,乃至他们的盈亏。当然,还有被牵涉到的基金公司,如果无辜的话,他们的损失会有多大。
从这个角度来说,各个方面,包括具体负责立案调查的部门,也有必要对上述消息的背后事实进行积极的核对和信息发布。该否认否认,该肯定肯定,该澄清澄清。因为它不仅涉及相关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名誉,它还明确涉及相关持有人的利益,他们的身家养命钱。
要命的是,上述传言有些还不是那么容易被“澄清”的。
比如,公募基金经理老鼠仓的那条新闻,从传言出现开始屈指算来,应该至少有快一年了。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到最终终案结束,个别的甚至完成了移送司法的安排,可是直到此时,基金投资者还是无法确认事实。最终是在某个网站的犄角旮旯栏目里面,挂了一条消息确认了上述信息。
毫无疑问,这些事情是重要的,而毫无疑问,有些事情没有被及时通过渠道披露。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就在这传言似真似假的一年间,大量的持有人依靠这完全主观的猜测,做了和有关公司的许多笔相关决策。输赢未可定论,但是实实在在的风险是存在的。
期待相关各方面,尽早出台及时的信息披露规定,并严格执行之。这样熊市里的“误伤”可以少一点,再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