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出。
会议于2011年6月20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纪德法董事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00万股的75.0000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海外业务上海营销中心和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工控类变频器业务上海营销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资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平文、陈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