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1-4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于2011年6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签字董事九名,实签字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1年5月6日发布的公告)。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授权,即: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度由不超过30亿元增加到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担保单笔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增加到不超过15亿元;担保期限仍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仍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12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 邮编:310007
7、联系人:高莉 张婧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调整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意见: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