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1-01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人民币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5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12日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7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427,228,430股为基数(其中A股总数为1,087,228,43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元,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56,995,127.3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5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12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市政投资”)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市政投资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9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9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6、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2-23930128
联系传真:022-2393012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8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