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勋
社会各界讨论个税,总是与起征点挂钩。从现实来看,对于工薪大众而言,提升起征点只不过是个税实施中的一个细节问题,不仅无法解决个税问题,更谈不上对税制改革的推动。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与个税相关的其他命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前天发布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称,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国外有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里,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因此,以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调节收入分配还不如改革消费税。而以我国的实情,要想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起到有效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显然不是重点,不能寄希望个税改革能对穷人的福祉产生什么质的变化。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真正应该改革的是以消费税为代表的流转税税种。就消费税而言,适当加入富人阶层的消费项目,减少多数人日常消费的项目,是最能体现社会是否得到了公正的。
数字显示,我国税收的70%来自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消费税这几项间接税。这种整体税制的不合理性带来的是消费税结构的不合理,一些涉及多数公众的项目被列于其中,而诸如资本利得税以及房产税等多个属于富人阶层消费的项目未见其踪。这种结构的不合理直接导致税制不能对收入分配调节起作用。流转税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政收入,然而却在通胀环境下产生了巨大的马太效应,其税收负担具有累退性,即消费多税负重,无关纳税人收入,而且,税率与价格、收入、通胀率不发生关系。包括生产型增值税在内的流转税改革一直未能推动,其原因就在于对于政府来说,这种征税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税源广、税收稳定,并且税收带给纳税人的负担较为隐蔽(公众常纠结于个人所得税而不讨论流转税改革就是明证),这也令政府税收在近年来一直呈增长趋势。
正是由于当前我国间接税过高,使得大家在提到减税的时候,都只是把目标瞄向看得见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源比例微弱的直接税方面,而忽视规模庞大的间接税项目。因此,如果不积极推进整个税制向前改革,不改变目前的这种间接税过高的失衡问题,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恐将流于空谈。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