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 2011-1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0.07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063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
●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0日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现将此次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配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4,283,737,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63元。
(2)对于持有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63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7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0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2、联系人: 刘 宇 郭 越
3、咨询电话:010-59575874
传真:010-66410889
六、备查文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