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12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32389美元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29150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13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1年7月8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22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于2011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11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7月1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32,556,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9元,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27,836,816.7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13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1年7月8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22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1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4837元”折算,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32389美元(含税)。其中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29150美元;其他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29150美元。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按税后金额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3、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若需获取本次股利分配的完税证明,请最晚在7月20日之前填写附件所示的表格传真至咨询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办公室。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7楼
2、咨询人员:王先生,史小姐
3、咨询电话:63299090
4、传真:63296636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7月5日
附件:
股东信息 | 中文(如有) | 英文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应缴纳股息所得税情况 | |||
证券账户号码 | |||
付息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 |||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 |||
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