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支出合计94.7亿元,预算公开仍需进一步推进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这也是首次公开中央单位“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0年“三公”经费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此外,经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相关专家指出,作为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项目,“三公”经费的首次公开无疑彰显出我国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的决心。
自2009年起,我国正式拉开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大幕,然而,作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仍然在相关的预算报告中难觅踪影。
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
会议还要求,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从政府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推进预算公开的举措来看,我国推进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向全社会公开预算,让老百姓参与到预算的监督中,这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有效的方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对于公开“三公”经费我国目前已经开始上路,但无疑还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比如,对于地方财政,“三公”经费的公开仍需要进一步提速。另外,我国的预算法还没有涉及“三公”的内容,应该加快推进预算法的修订。“如何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