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周翀 ○编辑 王晓华
“从近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许可的发展实际看,我们最大的感受可以总结为这样两点,一是许可程序调整之及时、之有效超越业内预期;二是监管部门的创新开放让整个行业受益良多。”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任莉评价,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行政许可管理没有把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创新管死,而是把它“管活了”。
“管活”首先体现在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上。
东方证券1998年开始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002年首批获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05年1月,公司首只集合产品上报。“当时资产管理属于创新业务,在审慎监管的环境下,上报材料需要经过评审会,产品平均审批周期为8到10个月,而我们上报产品间隔时间也比较长,比如批复时间较快的东方红2号,间隔时间也有183天。”任莉介绍。
2008年7月,监管部门下发《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并开始实施,标志着集合计划审批逐步进入常规监管,其审批程序也不断规范、完善,包括公开了申报要求、明确了审批流程、规定了审批期限,并自去年开始公示审批进度。
“随着审批制度不断明确和细化,证券公司在上报集合计划时不仅对如何报送材料、材料具体内容、审批具体进度、审批周期做到心中有数,集合计划的审批速度也明显加快。”任莉说,东方证券2009到2010年获批集合产品达11只,其中2010年获批8只,超过此前所有产品数量的总和。
2009年四季度起,证监会还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将大、小集合的审批通道分开,后者归为集合计划简易程序,这一调整使小集合产品获得迅速发展,从2010年1月第一只“小集合”产品东方红-先锋1号成立到今年5月初,证券公司成立的小集合产品已达49只。
审批制度的变化催生了整个集合理财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10年共有95只集合计划产品成立,资金规模合计598.39亿元;而2005年至2009年成立的集合计划共计75只,资金规模合计为581.82亿元。
“管活”还反映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活跃的创新氛围上。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从2009年10月上报申请材料,到2010年4月获得批复,是业内设立的首家券商资产管理全资子公司。
“作为业内首家,我们没有任何标准和先例可以参考,成立子公司涉及诸多具体难题。比如,原有存续期产品如何平稳过渡,母、子公司分离到什么程度等等。”任莉说。
她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两个细节:子公司设立论证过程中,证监会监管干部经常就各类具体问题加班加点进行论证,“我经常会在晚上九、十点,或者周末接到他们的问询电话。”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完成后,为保过渡平稳,证监会职能部门一直进行后续指导,并派专人到公司驻点办公,对子公司制度建设、风控、合规体系等全面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券商资产管理由一个业务部门独立成立子公司,是这一业务发展的必然跨越,我们能够实现这个跨越,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任莉说,不仅如此,监管部门一直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保持开放、支持的态度,强调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行业创新。
2010年6月,东方证券成立公司首只FOF产品,近期刚刚申报的东方红创新1号是主要投资定向增发的大集合产品,封闭期3年,属公募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中首个此类产品。任莉介绍,未来,公司还计划在现有法规框架下研究资产证券化、PE、股指期货等集合计划产品的可行性,不断丰富创新的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