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1-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5日
●除息日:2011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B25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7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044,887,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52,244,39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该类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除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上海市汉口路266号16楼
2、电话:021-61371336
3、传真:021-61371336
4、邮编:200001
七、备查文件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