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1-00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94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9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0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手续。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7月12日换发的注册号为4403015011279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7,51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5,410万元;实收资本由人民币227,51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5,410万元;股东(发起人)由刘伟华、刘卫平、李竺杭、伦绪锋、王念强、张金涛、吴经胜、夏治冰、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志奇、贾言秀、王海涛、毛德和、何龙、鲁国芝、吴昌会、夏佐全、肖平良、张翼、李柯、李永光、陈刚、万秋阳、杨龙忠、H股股东、渠冰、王传福、古伟妮、李维、严岳清、王传方、王海全、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肖峰、邓国锐、孙一藻、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吕向阳、谢琼、方芳、刘焕明、朱爱云变更为发起人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社会公众股;公司经营范围及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公司章程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订如下:
原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前述定向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后,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发行了境内上市内资股【 】万股。
修改为: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十一条第五款
经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其中该次发行前的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
修改为:
经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5,410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56,1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6.31%;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H股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3.69%。
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410万元。
原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修改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A股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A股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网站)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修订后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