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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又闯过一关
    201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肖玉航

      ⊙肖玉航

      

      资源税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日前表示,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资源税改革将按照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方向,征收范围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而且还择机向全国范围推广。对比2009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所公布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两年间难以完善最终出台,说明由于利益体的不同,资源税改革在我国的推进步伐仍然较为缓慢或难以整体到位。此次进入到资源税改革试点阶段,进一步证明资源税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对于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因此加快资源税的改革是共识。从我国资源税情况来看,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不合理状况。我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据笔者的跟踪研究,对于开征资源税,相关方的支持与反对声共存,比如在2009年7月,财政部召开的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关于“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话音刚刚落地,就有一个“首届百家矿业企业峰会”在青岛召开,有企业在那次会议上提出“免征资源税,从根本上降低矿山企业税费负担”的观点,得到众多矿业企业一致认同。之后,中煤协建议在煤炭领域政府资源税改革暂缓。近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大财经委、企业等均有不同的观点表态,这是资源税改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博弈情况。对于国家此次开征资源税改革的调查显示,也反映出关心此事件的国民对资源税改革的态度。新浪财经专题调查显示,至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34分,赞成开征资源税的投票为61.5%,税负水平成为最为关切的问题,对资源类企业的影响,利多占39.6%,利空占38.5%。

      经过这些年的反复博弈,至少在我国开征资源税的技术层面,障碍已经化解。技术层面无非涉及三点:征收范围、征收办法和税率。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7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目前学界提出的比较高的方案,是将资源税的征收比例提高到销售价格的10%。以煤炭为例,资源税将从平均每吨2至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吨20至30元。技术层面显示的范围与征收比例均是改革的重点,但在技术层面没有障碍的情况下,提高行业比例标准,致力平衡社会企业的税负应是重中之重。

      总体来看,从中长期角度衡量,资源税改革属于制度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合理的资源税税负水平和资源价格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前提,也是企业平稳发展的关键。任何改革均会有一定的利弊,为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经济的震荡,选择的经济环境与社会平衡度、市场时机等就显得非常关键了。

      (作者系九鼎德盛副总裁、首席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