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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诉讼公告
    201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1—17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1]湾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0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对南昌江中实业公司(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2007年6月该公司被本公司吸收合并注销)海南分公司(下简称“海南分公司”)原负责人杜某与海南先锋资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某涉嫌共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被告人杜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邬某采取欺骗手段,伪造土地转让协议,共同侵吞骗取海南分公司公款300万元,用于向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立公司)购买100亩土地(现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地号为606010871和地号为606010872的土地,使用权证年限均为40年,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转让总价款为35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采取受让艺立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最终杜某获得艺立公司20%股权,邬某获得艺立公司80%股权。此后,艺立公司的股权在杜某和邬某的操纵下多次变更,但海南分公司却从未持有艺立公司的股权。

      2011年5月,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向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6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1]湾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中与本公司有关的判决结果如下:对被告人杜某、邬某用共同贪污海南分公司300万元公款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对应的艺立公司七分之六的股权予以追缴,发还至本公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海南分公司于1999年将该笔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于2006年12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由于本次判决仅为一审裁决,被告人还可就本案提起上诉,本案的最终审理结果仍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1]湾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1—18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

      邮政编码:330077

      联系电话:0791-8164127

      传 真:0791-8164141

      公司注册地址不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