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1-02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86409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
由于董事长朱弟雄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采取现场计名投票的方式,经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股) | 反对票(股) | 弃权票(股) | 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
|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 118640999 | 0 | 0 | 100 |
|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118640999 | 0 | 0 | 1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温天相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原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