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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支持首次问津公租房
    201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对融资平台仍审慎,同城仅一家平台公司可承贷公租房贷款

      ⊙记者 李丹丹

      

      保障房建设中最难啃的一块“骨头”——公共租赁住房,将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记者昨日获悉,央行、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发挥好金融对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通知明确,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央行、银监会要求银行酌情考虑,予以支持。

      此前,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央行、银监会均颁布过各类政策给予支持。但公租房资金回收周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一直令金融资金望而却步。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支持公租房措施上马的同时,管理层对融资平台的态度依然审慎。

      通知指出,对于直辖市等三类城市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可向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贷款,但是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可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一方面,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各银行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

      另一方面,对于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各银行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在通知的行文中可以发现,监管层对于风险的防范比较严格。

      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加强贷款管理,对负责公租房建设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加强动态监测。此外,公租房项目若改变租赁关系,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