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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1-01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8月9日在湖南长沙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3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2名监事(高育明监事未列席本次董事会)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光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祁东分公司年产1万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关于祁东分公司年产1万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2011年8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唐志、李铁良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全文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的公告》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2011年8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三、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见本公告附件一;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四、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长沙市普瑞温泉酒店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1年8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表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1-01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时间: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25下午15:00-2011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四)会议召开的形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应选择一种方式表决,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长沙市普瑞温泉酒店(长沙市望城县星城大道8号)

    (六)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9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祁东分公司年产1万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提名易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22日和2011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一层后栋125房);

    邮编:410205;传真:0731-8563697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6

    2、投票简称:“南岭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南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100.00
    1、审议《关于祁东分公司年产1万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1.00
    2、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的议案》2.00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4、审议《关于提名易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4.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 股2 股3 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15:00至2011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孟建新先生、肖文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563697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权限: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代我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1-016

    关于祁东分公司年产1万吨胶状乳化炸药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升公司工业炸药生产线的技术水平,公司拟实施祁东分公司年产10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该技改项目为公司自筹7523.74万元资金投资,采用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AE-HLC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与设备,在湖南祁东县洪桥镇祁丰村的石冲,建设一条年产10000吨连续化自动化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该生产线竣工验收投入正式生产后,公司祁东分公司现有年产10000吨膨化炸药生产线将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本项目拟于2011年9月份开工,建设期为1.5年。

    (二) 项目批准情况:

    该项目已经国家工信部以工信安字【2011】8号文《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的批复》同意。

    (三)项目技术情况:

    此项目技术采用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AE-HLC乳化炸药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工艺技术。该工艺技术是目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乳化工艺生产技术之一,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该生产线引进了全自动包装系统、全自动控制系统、电子监视监控系统、先进的制药设备等多项国内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投产后生产线整体技术水平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祁东分公司年产10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一)是公司落实《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字【2010】2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积极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民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为“鼓励开发应用安全环保、节能低耗、性能优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包括发展安全环保型工业炸药及其制品,无雷管感度、散装或大直径包装工业炸药产品,胶状乳化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及重铵油炸药,采用液体硝酸铵代替固体硝酸铵制备工业炸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工业炸药生产线新建、改造项目一期发展目标为:“2.制药、装药、包装装箱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除原料配制外,制药工序无固定操作人员;3、制药工房与装药包装工房分建时,采用自动输送炸药方式,且有可靠防传爆设施”。

    公司所属祁东分公司现有的年产10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建于2004年。当时采用的是国内膨化硝铵炸药先进的生产技术。但装药、包装装箱工序没能实行连续化、自动化生产,且制药工房与装药包装工房分建,未采用自动输送炸药方式。上述工段需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二)是满足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的需要。

    随着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的落实,我国工业炸药市场对胶状乳化炸药的需求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粉状炸药的需求则逐年下降,预计3-5年内,胶状乳化炸药产量将会占到包装炸药的60%以上。为此,本公司正好利用膨化炸药技改的机会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市场需求的胶状乳化炸药产品。

    (三)是祁东分公司安全健康发展的需要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祁东分公司膨化炸药生产线需进行技术改造,如果就地在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势必要停产进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而且,随着祁东县城的发展,祁东分公司现生产线的控制安全距离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原址进行技改对祁东分公司长远的安全健康发展不利。

    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作为民爆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应该成为行业技术发展的引领者,率先实现技术进步目标。本公司拟在祁东县洪桥镇祁丰村的石冲建设年产10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以替代现年产10000吨膨化炸药生产线。

    三、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聘请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南岭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年产10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M247-KX),该报告认为:“本项目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能性,社会效益显著,本项目可行”。

    该条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将提升公司工业炸药的技术水平和本质安全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本项目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四、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内,祁东分公司年产10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仍正常生产,对公司2011年度的效益没有影响。项目建成后投产后,现有的年产10000吨膨化炸药生产线将停止生产,由于膨化炸药和乳化炸药的销售价格区别不大,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不会产生影响。而本项目实施将极大的提供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有利于减少生产线工人数量,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稳定的国内先进技术,公司在项目建设时将贯彻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雷、节能减排“三同时”的原则,本公司近几年已经建设了多条工业炸药生产线,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能够有效避免项目建设的安全、环保等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祁东分公司原年产10000吨膨化炸药生产线停产,由于祁东分公司现生产线土地位置好,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会存在资产减值的风险。

    备查文件:1、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年产10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M247-KX)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湖南南岭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的批复》(工信安字【2011】8号)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1-017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建设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2008年12月,本公司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购置39937.42平方米(约合60亩)工业用地。由于“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建设面积不能满足长沙高新区园区土地规划要求。为充分提高土地使用利用率,满足规划指标要求,从公司资金情况及实际需求考虑,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岭集团”)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公司聘请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综合考虑本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及长沙高新区土地规划要求,对公司在麓谷园区的60亩工业用地上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进行了初步设计。根据该设计,“南岭科技园”由研发楼、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测试及研发中心)、倒班宿舍三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36849.48平方米,其中研发楼建筑面积24399.24平方米,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建筑面积6887.34平方米;倒班宿舍建筑面积5562.9平方米。该工程总投资为11056.48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其中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投资2171.69万元。该初步设计获得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房产局的批准(长高新建发[2011]39号文)。

    二、本项目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目关联方南岭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公司67.97%的股份,始建于1966年,现注册资本为38000万元人民币,主营高氯酸钾、斯苯-80、工业炸药添加剂、二氧化氯等精细化工产品和包装材料产品。公司总部位于湖南双牌县。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南岭集团总资产为10.505亿元,净资产为7.269亿元(上述数据为审计后的数据)。

    三、 “南岭科技园”项目建设方式

    (一)本公司独立建设“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

    本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南岭科技园”项目的一部分,与“南岭科技园”项目整体规划,保持了原有投资规模和设计方案,由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独立实施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该项目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87.34平方米。

    (二)本公司与南岭集团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内研发楼和倒班宿舍项目。

    为减轻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效率,同时从实际需要考虑,本公司积极寻求战略合作者共同来完成“南岭科技园”中29937.42平方米土地上研发楼和倒班宿舍的建设。根据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提供的概算,该项目投资概算为8884.79万元(不含本公司作为投资29937.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和本公司前期支付的与该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上述土地评估价值尚需聘请具备资质的土地估价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确定;本公司前期支付的相关费用需要在项目竣工审计后确认)。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岭集团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意在长沙高新区建设集团公司科技中心,并在长沙设立办事处。

    本公司经过与南岭多次协商会谈,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同意,双方拟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内研发楼和倒班宿舍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四、本公司与南岭集团拟签署的《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

    本公司:1.经土地估价事务所评估确认的29937.42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价值;

    2.本公司前期支付的与该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

    3. 现金(不超过3884.79万元);

    南岭集团:现金伍千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现金投资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土建及装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

    因本项目总投资是概算,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无论合作项目的最终投资额是多少,南岭集团除上述5000万元投资外,不再增加投资,其余的投资由本公司负责,使用自有资金解决。

    (二)项目管理:合作项目的建设南岭集团委托本公司单独管理,由本公司报建。

    (三)项目资金管理:本公司开设合作项目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公司前期投入的处理:

    1.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聘请具备资质的土地估价师事务所以本协议生效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合作项目使用的29937.42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以该事务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确认的土地价值计入本公司在合作项目中的投资额。

    2.其他前期投入的处理。本公司前期支付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招标、地质勘查、设计、造价咨询等经竣工结算审计确认的费用计入本公司对合作项目的投资。

    (五)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合作项目物业的分配:

    分配原则:合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双方各自投资额占合作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确认的总投资的比例分配建设完成的物业。

    本公司的投资比例=(29937.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本公司前期支付的与该合作项目相关的招标、地质勘查、设计、造价咨询相关费用+对合作项目投入的现金)/合作项目经结算审计确认的总投资额;

    南岭集团的投资比例=5000万元/合作项目经结算审计确认的总投资额;

    本公司分配的建筑面积=本公司的投资比例×合作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南岭集团分配的建筑面积=南岭集团的投资比例×合作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六)税费承担:对于本次合作所涉及的分割房产物业过户产生的所有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承担。

    (七)合作项目的公共设施、除建筑面积之外的其他公用面积由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共有,其维护及运行费用以按照甲乙双方在合作项目总投资中所占比例承担。

    本次合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备查文件:1.《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协议》文本

    2.“南岭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

    3.《关于南岭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4.长沙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1-0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南岭科技园”项目建设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在湖南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建设包括募投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在内的“南岭科技园”项目,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实地了解了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建设规划要求。经调研分析,我们认为:

    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在不改变投资规模和设计方案的条件下,与“南岭科技园”其他项目整体规划,由公司单独建设,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南岭科技园项目整体建设要求。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的研发楼和倒班宿舍项目,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后的使用效率的条件下,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效率。

    三、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协议》体现了公平、对等及市场价格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和市场化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南岭科技园”项目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1-019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30日以传真、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9日在长沙市普瑞温泉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监事2人(高育明委托卢经文监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景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易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该提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易建军先生的人事任命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易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后,本公司监事会中,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在不改变投资规模和设计方案的条件下,与“南岭科技园”其他项目整体规划,由公司单独建设,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南岭科技园项目整体建设要求。

    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的研发楼和倒班宿舍项目,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后的使用效率的条件下,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效率。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的规划,综合场地选址、建设方案、公共实施配套等条件基本落实,项目可行。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易建军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湖南省煤炭工业厅工作;2002年元月至今,在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省国资委监事会三、二、七办事处工作,历任省政府派驻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华菱集团及所属涟钢、湘钢、衡钢集团、华天集团、华升集团、泰格林纸集团、天心集团、长丰集团、路桥集团、兵器集团、黄金总公司、湘乡铝厂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现任省国资委监事会七办事处副处长、省政府派驻兵器集团、神斧集团和南岭化工集团监事会专职监事。

    易建军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