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2011-048
证券代码: 0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H股)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6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92号文批准,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亿股,并于2008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原名为“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投资公司”,原名为“北京铁工经贸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16,000,000股,全部为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相关文件,南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295,714,286股股份已于2009年9月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转持后,南车集团持有本公司6,422,914,285股股份。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4,285,714股股份已于2011年7月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转持后,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93,085,715股股份。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
1 | 南车集团 | 6,422,914,285 | 6,422,914,285 | 0 |
2 | 南车集团投资公司 | 93,085,715 | 93,085,715 | 0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300,000,000 | 0 | 300,000,000 |
合计 | 6,816,000,000 | 6,516,000,000 | 300,000,000 |
根据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的承诺和上述相关规定,南车集团所持本公司的6,422,914,285股股份和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所持本公司的93,085,715股股份将于2011年8月1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一、有限售条件的A股 | 6,816,000,000 | -6,516,000,000 | 300,000,000 |
其中: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 6,816,000,000 | -6,516,000,000 | 300,000,0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A股 | 3,000,000,000 | +6,516,000,000 | 9,516,000,000 |
三、境外上市流通股(H股) | 2,024,000,000 | - | 2,024,000,000 |
四、总股本 | 11,840,000,000 | - | 11,840,000,000 |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2011-049
证券代码: 0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H股)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投资公司”)的承诺函,为支持本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承诺,其分别持有的将于2011年8月18日解禁可上市流通的本公司6,422,914,285股和93,085,7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1年8月18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即自2011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17日)。锁定期内,南车集团及南车集团投资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