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40,661,64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8月1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92号”文核准,我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1,203.0326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9,203.0326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62号”《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沪电股份”,股票代码“002463”。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6,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0年8月18日起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0年1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经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于2011年5月实施了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2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69,203.0326万股增至83,043.6391万股。其中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由612,030,326股增至734,436,39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昆山市骏嘉控股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股东在我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我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承继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3家股东未曾作出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我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我公司资金的情形,我公司也没有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8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0,661,6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3家。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昆山市骏嘉控股有限公司 | 3,640,181 | 3,640,181 | - |
2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7,677,165 | 17,677,165 | - |
3 | 昆山市恒达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4,524,000 | 4,524,000 | - |
4 | 苏州工业园区华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937,745 | 2,937,745 | - |
5 |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4,440,000 | 4,440,000 | - |
6 | 深圳中科汇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033,092 | 22,033,092 | - |
7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1,983,641 | 101,983,641 | - |
8 | 昆山市爱派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 |
9 | 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288,727 | 12,288,727 | - |
10 | 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 (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98,297,096 | 198,297,096 | - |
11 | HDF CO.,LTD. | 47,640,000 | 47,640,000 | - |
12 | MULTI YIELD PLUS CO.,LTD. | 9,600,000 | 9,600,000 | - |
1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9,600,000 | 9,600,000 | - |
合 计 | 440,661,647 | 440,661,647 | -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