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1-02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我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2日下午14:00时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珠江宾馆会议中心2号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 14:00;
(二)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二号珠江宾馆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臧静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159,844股,均具有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8.7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此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221,159,84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0股反对,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0股弃权,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枫律征字[2011]126号《法律意见书》。此《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此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国枫律征字[2011]126号《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