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8日以送达的形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12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8人,占全体董事的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民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并认为:公司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8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用超募资金2,100万元与7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辉隆”)。
辉隆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在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0,422万元,超募资金为89,804.64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3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9,1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公司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57.58万元收购黄山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所持的黄山新安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51%股权。
根据公司2011年8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100万元与7名自然人共同投资新设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局核定为准)。本次投资事项实施后,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26,947.06万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此次投资新设陕西辉隆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辉隆股份超募资金与7名自然人现金出资。
2、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出资方式:辉隆股份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党慧等7名自然人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其中:党慧出资360万元,股权比例为12%;王勇出资180万元,股权比例为6%;雷元元出资150万元,股权比例为5%;薛晓辉出资90万元,股权比例为3%;谷裕出资60万元,股权比例为2%;王峰出资30万元,股权比例为1%;徐燕出资30万元,股权比例为1%。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陕西辉隆设立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辉隆股份推荐3名董事,其余各方共同推荐2名董事。董事长由辉隆股份推荐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其余各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陕西辉隆设立公司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辉隆股份推荐1名监事,其余各方共同推荐1名监事,职工代表推荐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辉隆股份推荐的监事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辉隆股份提名,董事会聘用;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辉隆股份提名,董事会聘用,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一聘,聘用期间如有不称职,随时解聘。
五、新设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投资设立为适应辉隆股份快速发展的要求,实施“立足安徽,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新设立的陕西辉隆,将整合党慧为董事长的陕西惠友农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惠友”)的现有资源、渠道优势,吸纳原陕西惠友的党惠等7名业务骨干为陕西辉隆的股东,陕西惠友先停止同类经营,并在二年内注销。此次投资新设充分发挥其在陕西农资市场领先的影响力,结合辉隆股份自身的优势,大力开拓在陕西的业务,争取早日成为陕西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
六、审议事项
1、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的审议
201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顺应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陕西辉隆。
2、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陕西辉隆。
3、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
4、平安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辉隆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投向辉隆股份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辉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投资合作协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