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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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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通讯表决票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通讯表决票9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3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571号文核准,方大炭素于2008年5月以9.67元/股价格向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非公开发行股票124,674,220股,辽宁方大以其持有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于2008年6月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14,864,729股(以下简称“2008年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9.98元,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联方圆验字[2008]0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向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承销费及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汇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660,619,995.42元汇入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53,730,000.00元汇入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高炉炭砖生产线项目计划资金45,373万元,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计划资金65,562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同)出具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募集资金 2008 年度使用金额为 23,925.13 万元,2009 年度使用金额为 15,888.82万元,2010 年度使用金额为39,083.67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年度使用金额422.65万元,累计使用总额 79,320.26 万元,尚未使用金额 31,614.74 万元。(其中包含应付项目尾款328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实际结余28,328.7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标准文本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并认真遵守、履行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82,606.26万元,累计使用总额 79,320.26 万元。

    1、实际支付的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0,935.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9,320.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9,320.26  
     2008年:23,925.13    
    2009年:15,888.82    
    2010年:39,083.67    
    2011年:422.6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实际已支付投资金额尚需支付投资金额合计实际已支付投资金额尚需支付投资金额合计
    1高炉炭砖高炉

    炭砖

    45,373.0045,373.0036,060.721,280.0737,340.7945,373.0045,373.0036,060.721,280.0737,340.798,032.21
    2特种石墨自建特种石墨65,562.0065,562.0022,959.442,005.9324,965.4765,562.0065,562.0022,959.442,005.9324,965.4720,296.53
    收购成都炭素20,300.00 20,300.0020,300.00 20,300.00
    合计110,935.00110,935.0079,320.263,286.0082,606.26110,935.00110,935.0079,320.263,286.0082,606.2628,328.74

    2、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已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5、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含项目应付尾款)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为:1)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2)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所以方大炭素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方大炭素向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2)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高炉炭砖项目累计实现效益6682.66万元,实现效益低于预期效益主要是由于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的影响,钢铁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对高炉炭砖需求有所下降。

    (2)、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累计实现效益9526.58万元,目前成都炭素已经具备了3,000吨/年的产能,效益情况良好,预计2011年全年能够实现预期效益。

    7、前次发行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前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以所持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河矿业”)97.99%的股权认购124,674,220股公司股票,认购价格为9.67元/股。

    2008年5月12日,原由辽宁方大持有的莱河矿业97.99%的股权已经变更为方大炭素所有,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08年5月13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05003号《验资报告》,辽宁方大本次用于认购方大炭素股份的资产已经缴纳到位,相应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4月30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836.5670,040.6650,057.1972,889.30
    负债总额39,601.5432,953.9825,529.1815,594.18
    净资产39,235.0237,086.6824,528.0157,295.13

    3)、生产经营情况

    自2008年5月收购完成至今,莱河矿业经营状况良好,铁精粉产能已由收购时的65万吨扩大至100万吨,2009、2010年度分别实现销量62.81万吨和67.12万吨。

    4)、效益贡献情况

    莱河矿业2008-2010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647.28万元、15,631.55万元和31,725.39万元。

    5)、与盈利预测情况的比较

    2007年9月10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7]第234号审核报告,预测2008年度方大炭素(含莱河矿业)全年净利润29,43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88.00万元。

    本公司2008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62,087.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31.00万元,实现净利润达到了盈利预测数的210.95%。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11年8月3日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2 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监事周丽宏女士和金雪女士分别授权委托监事苟艳丽女士及芦璐女士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半年度报告编制全过程进行审查,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