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18日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郭树清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行于本次会议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此为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于本次会议上就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参与本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代表8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515,540,85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其中,代表本行A股有表决权股份513,323,072股,占本行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代表本行H股有表决权股份207,002,217,781股,占本行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代表詹凤仙女士、刘李孝先生及监事金磐石先生被本行委任为本次会议的投票清点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被本行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207,442,620,83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61%(达到通过所需比例,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反对58,522,17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01%;弃权14,397,85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38%。
本次会议同意本行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 亿元;
(2)债券期限:不少于5 年期;
(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结合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本行资本;
(6)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本次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或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其他条款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二)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207,459,342,31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18%(达到通过所需比例,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反对56,191,11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78%; 弃权7,42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4%。
本次会议选举张华建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张华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张华建先生简历如下:
张华建先生,55岁,自2007年3月起出任本行纪检监察部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本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2001年2月至200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4年7月湖北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本科毕业。
张先生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暂行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提呈董事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作实。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除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18,999股H股之外,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涉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
除上所述,张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现时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职务,没有其他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数和召集人资格、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