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1-025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9名董事回避本次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1-026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2011-027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201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度预计 交易金额 |
1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光缆网施工 | 400 (注) |
2 | 北京北广新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传输费 | 300 |
3 | 富邦歌华(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房屋租赁 | 200 |
注:此项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视宽新创公司为北京广播电视台提供光缆网维护施工,视宽公司为我公司合并报表单位,其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发生。
二、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度预计 交易金额 |
1 | 北京瑞特影音贸易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光缆网维护施工等 | 2500 |
2 | 北京歌华文化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物业费 | 600 |
3 |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物业费、保洁费、房屋租赁 | 250 |
4 | 北京北广置业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房屋租赁 | 60 |
三、关联方情况介绍
序号 |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关系 | 法 定 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1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刘志远 | 3000 万元 | 发展本市广播电视事业,办好广播电视节目,办好基于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传输的新媒体视听节目。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移动电视、楼宇电视、地铁电视、大屏电视等户外电视的内容生产及播出工作。组织制作优秀广播影视剧,大力繁荣广播影视艺术。按照统一规划,负责本市有线电视及无线数字电视发射、传输网络等的建设、管理、经营等工作 |
2 | 北京北广新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赵多佳 | 500 万元 | 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广告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
3 | 富邦歌华(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高苏源 | 1亿元 | 百货批发、货物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4 | 北京瑞特影音贸易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何公明 | 276.3 万元 | 销售音像制品、广播设备、卫星及电视加扰设备等,信息咨询服务,有线电视台、站及共用天线设计安装等 |
5 | 北京歌华文化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焦 宁 | 500 万元 |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经济贸易、承办展览展示 |
6 |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郭长征 | 30万元 | 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为广电系统内单位提供后勤服务 |
7 | 北京北广置业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赵 卫 | 1000 万元 | 房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且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表决情况和关联人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1 年8 月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9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2011-028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第一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8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劵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劵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系统于2001年1月4日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50元。截至2001年1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120,5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验字(2001)第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第二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劵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原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共发行1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50万张。截至2004年5月1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154,78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4,845,215.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验字(2004)第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3、第三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劵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共发行160,000万元可转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600万张。截至2010年12月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17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0,825,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46,928.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4,162.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51,138.20万元,拟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11,843.3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180.96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 净额 |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001.01 | 首次发行 | 124,000 | 120,500.00 | 116,573.00 | 3,927.00 |
2004.05 | 发行可转债 | 125,000 | 121,484.52 | 118,373.57 | 3,110.95 |
2010.11 | 发行可转债 | 160,000 | 156,082.50 | 11,982.25 | 144,100.25 |
合计 | 409,000 | 398,067.02 | 246,928.82 | 151,138.20 |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截至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61,694.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8,518.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6,372.9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145.47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 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 净额 |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001.01 | 首次发行 | 124,000 | 120,500.00 | - | 116,573.00 | 3,927.00 |
2004.05 | 发行可转债 | 125,000 | 121,484.52 | 163.53 | 118,537.10 | 2,947.42 |
2010.11 | 发行可转债 | 160,000 | 156,082.50 | 14,601.75 | 26,584.00 | 129,498.50 |
合计 | 409,000 | 398,067.02 | 14,765.28 | 261,694.10 | 136,372.92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0年3月1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12月起对第三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 01090843500120109010502 | 活期 | 15,402,395.50 | 第一次及第二次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 087507120100302029125 | 活期 | 41,320,623.59 | 第一次及第二次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 0200010019000005833 | 活期 | 23,579,524.72 | 第一次及第二次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 0200053729200113675 | 活期 | 450,881,025.83 | 第三次募集资金余额 |
北京银行股份营业部 | 01090520500120109155202 | 活期 | 854,000,284.83 | 第三次募集资金余额 |
合计 | 1,385,183,854.47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146.35万元(其中2011年度利息收入964.7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88万元(其中2011年度手续费0.2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02年3月11日,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1-029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92,702,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总经理卢东涛先生主持会议,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现场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中尚未投入的3,927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2,702,241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京工商广字第8005号)的经营范围做了调整,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2,702,241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菊霞律师、牛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