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杭州巨化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二人,实到董事十二人。公司监事及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世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PVC等生产装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对PVC生产装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9,233,551.98元,本公司对干法乙炔发生装置、食品添加剂2号生产装置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086,277.84元、3,937,622.44元。以上合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3,257,452.26元,计入2011年半年度损益。
1、巨塑公司PVC生产装置
巨塑公司PVC生产装置于2006年末建成投产,原为12万吨/年生产能力,经过2008年技改扩建,现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采用电石法工艺生产。
近几年来,受环保、电力成本压力的影响,国内电石主产区转移至内蒙、宁夏等中西部地区,上述地区距本公司距离远,电石运输成本高,导致该产品无法与中西部同行尤其是拥有电石资源的企业竞争,制约了巨塑公司PVC开工率,出现持续亏损。经预计,该装置在未来使用寿命期里提供的现金流量现值远低于其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对巨塑公司PVC生产装置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302号),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巨塑公司PVC项目资产账面原值333,511,458.19元,账面净值189,733,551.98元,可回收价值评估结果为60,500,000.00元。巨塑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账面净值与可收回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9,233,551.98元。
2、本公司干法乙炔发生装置和食品添加剂2号生产装置
干法乙炔发生装置为PVC生产装置配套装置,于2007年立项,计划建设规模为乙炔14万吨/年,于2010年基本建成投产。因受巨塑公司PVC生产装置开工不足的影响,处于持续经营亏损。
食品添加剂2号生产装置于 2004 年 6月建成投产,生产2,2―二甲氧基丙烷、2-甲氧基丙烯及乙氧基丙烯,现生产规模为1000吨/年。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近几年生产能力受到限制,出现生产不稳定、产品成本高等问题,目前该产品已无边际贡献。
经预计,上述装置在未来使用寿命期里提供的现金流量现值远低于其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装置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301号),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乙炔气项目账面原值148,682,898.81元,账面净值112,986,277.84元,可回收价值评估结果为32,900,000.00元;食品添加剂2号项目的资产账面原值16,243,990.21元,账面净值6,037,622.44元,可回收价值评估结果为2,100,000.00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上述装置账面净值与可收回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23,900.28元。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3,257,452.26元,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人民币融资壹亿元,包括借款、贸易融资等业务,期限一年。其中本公司作为承贷人申请融资伍仟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99.29%)作为承贷人申请融资伍仟万元人民币。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2011年为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以及氟化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1-32号。
五、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5000t/a BOE项目、5000t/a电子级NH4F项目和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四氯乙烷制三氯乙烯(TCE,配套HFC-134a)项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1-33号。
七、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近年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宁波地区经销的产品和进口原料年营业额达10亿元。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市场,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对接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宁波大榭开发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环境条件,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宁波大榭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本公司原料及产品的供销、储运等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该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宁波大榭开发区简况
宁波大榭开发区于199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CITIC)成片开发,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大榭开发区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浙江省宁波市东部,长江黄金水道和黄金海岸线的“T”型交汇点,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浙江省宁波市东部沿海深水港区,距宁波市中心40公里,毗邻杭州和上海,离上海海上距离不到100海里。大榭开发区拥有海岸线26公里,其中深水岸线10.7公里,离岸不足100米水深即达20至30米,建港条件得天独厚,具有发展临港大工业和港口运输业的优良资源禀赋。规划建设各类泊位49座,设计年吞吐能力达1.5亿吨。已建成各类泊位30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4座,包括国内规模最大的30万吨级原油码头、10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和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等,设计年吞吐能力为5240万吨。目前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备,现代化港区和临港能源石化基地的框架已经形成,为发展能源、液体化工和集装箱中转、物流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拟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巨榭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现金;
6、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内;
7、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内;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经营(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9、组织结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职权依该公司章程约定。
(三)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资目的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宁波大榭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巩固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出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出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3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99.29%)。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为氟化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共计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67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2011年为氟化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贷款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种类为人民币融资包括借款、贸易融资等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以及氟化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67万元,无逾期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氟化公司注册资本17,8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黎旸;企业注册地址:衢州市巨化集团公司内;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范围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的生产、储存,钢质焊接气瓶的检测(有效期至2012年1月27日)。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6,731.44万元,负债18,378.27万元(其中长期借款4,0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2,000.00万元),净资产48,353.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54%;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85,238.12万元,净利润17,052.24万元。
201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0,536.24万元(未经审计,下同),负债20,592.70万元(其中长期借款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79,943.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48%;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5,387.91万元,净利润31,590.36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该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同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且该担保为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2011 年为该公司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以及氟化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五、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67万元,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3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圣公司”)5000t/a BOE项目、5000t/a电子级NH4F项目和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四氯乙烷制三氯乙烯(TCE,配套HFC-134a)项目。现将上述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5000t/a BOE项目
(一)项目背景
BOE(蚀刻性水溶液)是由电子级HF(氢氟酸)、电子级NH4F(氟化铵)按照一定比例并添加适量的添加剂混配而成的蚀刻性水溶液,主要用于蚀刻大规模集成电路制备过程中未被光刻胶膜覆盖的二氧化硅及半导体工业中氧化涂层。当前用量最大的为IC行业和低温多晶硅技术(LTPS)新制程,而LTPS是作为AMOLED(下一代平板显示)的主要驱动技术,因此,随着AMOLED显示技术的发展与推广,BOE市场需求量将会快速上升,市场前景广阔。目前全球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状况。BOE生产商主要集中在国外,国内生产商较少,国内需求主要依靠进口解决。
凯圣公司发展电子级含氟化学品具有原料配套优势,实施5000吨/年BOE项目,可延伸公司氟化工产业链,丰富电子级含氟化学品品种,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二)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新建一套5000t/a BOE装置,主要包括BOE配制反应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原料电子氢氟酸、电子级氟化铵由凯圣公司自给。
(三)总图布置
本项目拟建在凯圣公司现有厂区内,无需另征土地。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24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63万元,流动资金 400万元。所需资金自筹。
(五)经济效益
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874万元。(六)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于2012年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二、5000t/a电子级NH4F项目
(一)项目背景
电子级NH4F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光伏产业、半导体分立器件等行业,是电子产品制造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之一。
近几年,随着电子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全球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以6%~7%速度增长。其中电子级NH4F市场需求增速约8%~9%,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预计到2012年电子级氟化铵产能将达到3万吨,市场需求量将达到3.7万吨。目前国内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基本依靠进口解决。
在全球,电子级NH4F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资源丰富和技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目前由于生产成本、环保等因素已开始出现国外产业向国内转移现象。在国内,只有少数企业具有一定的电子氟化铵生产能力,但产品质量与国外产品仍有一定的差距。
凯圣公司发展电子级含氟化学品具有原料配套优势,实施5000吨/年电子级氟化铵项目,可延伸氟化工产业链,丰富电子级含氟化学品品种,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提升竞争力。
(二)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新建一套5000t/a电子级氟化铵装置,主要包括高纯氨水制备系统、反应系统、产品精制系统。生产原料电子氢氟酸由凯圣公司自给、液氨由本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原本公司合成氨厂)供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可副产工业氟化铵,产生的液氨残液、尾气废水可副产工业氨水。
(三)总图布置
本项目拟建在凯圣公司现有厂区内,无需另征土地。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34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082 万元,流动资金 400 万元。所需资金自筹。
(五)经济效益
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0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042万元。(六)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于2012年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三、四氯乙烷制三氯乙烯(TCE,配套HFC-134a)项目
(一)项目背景
巨塑公司TCE装置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攻关和技改,在产品消耗、质量等方面的水平已大幅度提高,TCE产品作为主要原料与公司现有HFC-134a装置的生产配套。
目前,公司HFC-134a生产对TCE的需求量约为42-45kt/a。随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HFC-134a产能30kt/a,需新增TCE需求量30kt/a以上。
对巨塑公司TCE装置进行技改扩建,可满足公司HFC-134a产品生产原料需要,优化TCE生产原料结构,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控制生产成本。
(二)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本次技改扩建主要增上脱HCl反应工序、精馏分离、副产HCL精制、冷冻系统、原料贮运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新增30kt/a三氯乙烯(TCE)产能,采用外购四氯乙烷方式生产三氯乙烯产品,不新增氯化系统。技改扩建完成后巨塑公司TCE装置总产能将达到85kt/a,同时副产氯化氢23.5 kt/a、四氯乙烯(PCE)4.25 kt/a。
(三)总图布置
本项目拟布置在公司电化厂原隔膜烧碱车间三效顺流蒸发装置区域(巨塑公司TCE装置东面),无需征用土地。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6560万元,其中生产装置投资4485万元,公用工程投资1480万元,其它595万元。所需资金自筹。
(五)经济效益
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7210万元,净利润1772万元,投资回收期3.7年。
(六)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于2012年1月底建成投产。
上述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实施后可进一步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3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杭州巨化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宪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及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PVC等生产装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3,257,452.26元,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 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 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