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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拓更为广阔的治理水污染生态战略思路
    201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 锐

      ⊙张 锐

      

      从国家多个部委联手紧密核查康菲公司渤海漏油事件,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两大动作看,决策层已把治理水污染提升到非同一般的历史高度。

      据监察部的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而据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近14万公里河流的水质评价结果是,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在被统计的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严重污染的有36条,重度污染的有21条,中度污染的有38条。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表明,去年全国因包括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000多亿元,约占当年GDP的4%。 更严酷的现实是,近年我国污水排放增长率维持在3%上下,未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还将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是中国经济长期未能根治的痼疾,其重要表征就是重化工业尤其是资源消耗工业增长较快。由于受水资源、航运等产业布局因素的影响,重化工业沿江或沿河布置已成一种范式。据统计,全国两万一千多家石化企业中,位于长江、黄河沿岸的石化企业达一万三千多家。至于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大起炉灶的更比比皆是。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达到300多亿吨,尤其是七大水系所承载的工业污水排放与日俱增。而问题的严峻性在于,目前我国仍有61%的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在修建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能正常运行的也只有50%;而在广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为零。正因为污水处理率的低下,中水回用水平低,大量污染负荷就如泄闸之洪水冲入河流与湖泊。

      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面源污染在各类环境污染中的比重占到30%至60%,并成为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其中污水中COD(含氧量)排放已超过城市和工业源的排放总量。一方面,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十分惊人。如化肥施于土壤中,只有小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则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稻田、池塘。由于化肥会造成水域富营养化或饮用水源硝酸盐含量超标,已成危害水质的“第一隐形杀手”。

      现实最终还是将中国推到了“先污染、后治理”这一西方工业化国家走过的老路之中,留给我们的选择,只能是将旧污染降低到其危害的最低限度,彻底控制和杜绝新污染。对此,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污水治理累计投入将达到1.06万亿元,力争到2020年使城乡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只是通向目标的未来之路也许并不平坦。笔者认为,防治水污染应当开拓出更为广阔的战略思路,这意味着科学规划流域内的重点产业布局、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加大违规成本和惩治力度、引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手段推动水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

      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在产业布局的关系上,充分考虑重点污染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要慎重布局重污染型企业,以免对中下游地区的用水造成威胁;笔者主张尽早建立区域性“污染补偿机制”。上游发展经济污染了下游,就须以某种形式补偿下游;同时,下游地区参加上游地区的环评,并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形成上下监督的机制和体系。

      跨区域、跨流域的综合治理是从流域的生态承载力出发,突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障碍,综合考虑流域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同时,要根据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河流流量的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核算流域的纳污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企业的排放定额和排放标准。为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建立权威高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构。这种机构应有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例如包括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的代表、用水户代表以及专家代表等。流域内一切重大的水事项和政策都应由流域管理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并表决的办法来决定。

      为完善水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中央政府可考虑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内成立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机构,以提高环境执法的专业化程度,使地方性的、单专业领域的环境执法职能上升到国家层面。

      以经济手段推动水污染治理的思路,笔者提三点,首先,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运用价格杠杆激励企业加强污水治理;其次,完善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积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其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