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3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8月2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加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到场董事6人,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张天福先生和黄卫星先生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2009]48号令、《浙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沟通工作指引》(浙证监上市字 [2009] 1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
该决议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该决议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该决议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该决议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和《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在新上市公司中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情况做了认真自查,并针对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公司进行了整改。
该决议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