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税改迈出的一小步
⊙黄栀梓
从今天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开始实施,全国个税纳税人数将减少6000万。有专家表示,此次个税的调整,仅仅是税改的一步,不能期望一步到位。而相关的争论还将继续。
记得知名财贸专家高培勇曾撰文在《人民日报》解释:由于我国现行税制设计时,为了实现增收目的,出现了名义税负高、实际税负低的罕见特例,其实我国税收实际征收率并不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的大力推进和税收征管手段、技术、质效的不断提高,税收实际征收能力也在不断地提升,国人实际承担的税负也在逐渐向我国税制规定的名义税负靠近,因而一些企业和居民也就普遍感觉到税负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痛感”也就愈来愈强烈。
还是以个税为例。在我国现行个税制度下,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其个人收入超过了免征额,就须与养活家庭成员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样纳税,这显然会使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很大。据有关资料介绍,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将个税免征额与物价涨跌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早已是欧美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曾指出,调整工薪所得免征额是维护分配公平原则的手段之一,但个税改革还应向纵深发展,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引入以家庭为单位来申报纳税。这正需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来实现。笔者以为,将个税“人头税”变为“灶头税”,虽然还存在着大环境、大前提尚待改善的掣肘,但是政府早已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作为个税改革的目标,并多次写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10年前制定的“十五”规划到5年前制定的“十一五”规划,再到今年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都能看到相关表述。因而,无论有多少困难和问题,我们仍然要始终不渝、克难奋进,使“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这个在全球范围内被反复验证的最合理、最人性化的个税征收方式在我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近来,一位网友的感叹引起更多网民的共鸣:“其实,我们最关注的并不是我们交了多少钱,而是我们交的这些钱究竟都被怎么使用了。” 那位网友的说法一语点中了问题要害,因为争论税负指数不如公开税收用处。讨论税负,重要的是要看国家税收是否都恰到好处、最高效率地用于提升国民幸福,这对当前平衡国民心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才是更有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的增长,政府对民众福利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九年义务教育已实现学杂费全免、全民医保覆盖面已从城市向广阔的农村延伸、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于今7月1日启动,今年试点范围将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也在随之跟进,各地正在进一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这些都是提升国民幸福指数的具体体现。
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在为看病和上大学发愁,养老保险的“起步价”还很低,这说明政府在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还有些不尽如人意。再加之我国“三公消费”居高难下,加剧了政府运行成本的增大,挤占了公共财政对民生福利保障的投入,也使国民的心态有所失衡。
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更多地考虑如何改变财政分配上的这种畸形格局,继续深入推进“三公”经费的全面公开、进一步提高其细化程度,以利于“三公”经费在公众的监督下压缩到尽可能合理的范围,进而有更多的资金惠及民生福利。在当前物价指数处于高位运行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系国家公务员、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