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1-05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恒铁路”)于2010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9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募集资金未及时归还的原因
2010年9月,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或“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华辰”)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将国恒铁路作为连带被告予以裁定,裁定冻结被告国恒铁路银行存款26,496,0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后,公司一直积极努力与物资公司和中能华辰进行沟通和协商,力求达成和解,以解除账户冻结状态,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为避免被法院追加冻结募集资金账户的风险,以至于公司不得不延期归还到期募集资金,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募投项目酒航铁路建设的影响。
2011年3月3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国恒铁路在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采取持续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在铁路物资的积极努力下,2011年5月16日,铁路物资与相关各方当事人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友好协商,就有关合同纠纷问题达成《和解协议》,2011年5月2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解封了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至此,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双方已无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的经济合同纠纷已经获得解决。但因本公司前期已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贸易业务中,资金流转尚需周转时间,截止目前,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管人员已全力开展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回笼工作,将已用于开展贸易的补充流动资金42,800万元逐步收回并归还至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首次使用:2010年9月16日,本公司支付上海汉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奇”)10,000万元;2010年9月16日支付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20,000万元,为其贸易业务直接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9月19日,支付物资公司3,800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9月20日,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9,000万,为其增加流动资金。
本公司和子公司在取得流动资金后,将其投入到贸易业务之中,截止2011年6月30日,有15,000万元沉淀在本公司预付账款中;22,800万元沉淀在物资公司货币资金、预付账款中;5,000万沉淀在江西国恒预付账款中。
届时,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天津证监局对我公司的监管要求,尽快将到期募集资金42,800万元陆续归还至国恒铁路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账号:4043200001801800000863)。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