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人民币45000万元整),委托贷款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之内。
4、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5、委托贷款期限:1年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56%
7、还款与利息支付方式: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清,利息按季支付
8、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8月30、3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郑州分行”)签署编号为“(2011)豫银委字第1190216号、(2011)豫银委字第1190217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共计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公司”)提供4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为45000万元,全部为向全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林乘风
4、经营范围:发电、铬渣、灰渣综合治理与利用
5、财务状况:义马环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0年末,义马环保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13427.31万元,负债总额 108974.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000万元,向母公司借款 余额43166.17 万元),净资产4450.84 万元,净利润-13432.53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义马环保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5018.78万元,负债总额107597.6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5000万元,向母公司借款余额 49067.63 万元),净资产-2578.87 万元,净利润-7029.71万元。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向义马环保公司提供4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2、委托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义马环保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归还本公司借款。义马公司累计向母公司借款49067.63 万元,其中本年新增 5901.46万元。
3、委托贷款期限:自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8月30日止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56%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清,利息按季支付
6、其他条款: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除公司向中信银行郑州支行发出新的委托贷款申请之外,本合同的委托贷款期限自动延期一年。
四、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向义马环保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贷款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委托贷款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义马环保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