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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6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4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7,423,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杨建军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电石采购日常关联交易价格调整的议案。(关联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55,411,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杨建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