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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11-01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8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会议于2011年9月15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1,163,55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原章程: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票61,163,55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