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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201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1-6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54,998,112.18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发生金融合同纠纷诉讼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2009-11号公告及2010年-013号公告,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广发银行已将本公司债权出售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详情请参阅2011年7月17日《文汇报》上刊登的资产转让暨催收公告)

      201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泰”)与长城资产共同出具的《债权转移通知书》。

      利明泰已通过受让债权方式取得上述债权(包括54,998,112.18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本公司该项债务对应的债权人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利明泰。

      本公司将积极与利明泰就上述债务之重组进行协商,并尽快解决该项诉讼纠纷。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1-6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1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0】51号)(详情请参阅“临2011-19” 号公告)。

      201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6号,就以上两个立案调查事项作出行政处罚结果如下:

      一、对ST方源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麦校勋、许志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刘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任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罗文海、陈杰、方遒、伍宝清、汤剑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直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