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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1-01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0年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55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截止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2年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55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所属全资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收购舟曲县两河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的议案;

      舟曲县两河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河口电站)是由甘肃颐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隆公司)、兰州长城电工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装备公司)和自然人王建西于2006年9月共同投资成立的。法定代表人仇青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颐隆公司出资6600万元,占总投资的66%。电力装备公司投资2400万元,占总投资的24%,自然人王建西出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两河口电站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2.50万元,利润总额381.87万元,净利润371.84万元。经甘肃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两河口电站资产状况出具的评估报告 (甘百诚评字(2011)第 007 号),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两河口电站资产总额为16783.11万元,净资产为16487.4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65元。

      目前,自然人股东王建西有意出让所持有的两河口电站10%的股份。为了增加电力装备公司在两河口电站中的持股比例、重大事项表决权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双方商议,拟以1530.28万元收购该10%的股份。经两河口电站2011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此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两河口电站的股权结构为;颐隆公司占总股本的66%,电力装备公司占总股本的34%。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1-01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时

      3、会议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1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4日和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5321

      传 真:0931-8414606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周济海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