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1-03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9月2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整改计划》的议案;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整改计划》、《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2011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EPC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EPC合同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2011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2011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1-03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0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8:30
二、会议地点:西安凤城大酒店二楼朝凤厅(西安市北二环739号)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审议签订《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EPC合同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9月30日发布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EPC合同书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参加会议人员:
出席人员:2011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必须按照附件的样式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2日-17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九、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岳 鹏:029-86156198
张五月:029-86156196
传真:029-86156196
邮编:710016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就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1、赞成 2、反对 3、弃权
如存在相关意见,请简要说明:
二、关于审议签订《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EPC合同书》的议案。
1、赞成 2、反对 3、弃权
如存在相关意见,请简要说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1-03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靖边至西安
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EPC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工程合同概述
随着“气化陕西”工程的持续推进,下游用气量快速增长,结合公司目前已建成的输气管网运行现状及陕西省内用气需求,公司规划建设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以下简称“靖西三线”)。目前该工程已纳入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公司作为发包方,拟选用EPC总承包商的方式组织该工程施工。通过该方式,可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依托其强大的设计能力、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资源及成熟的采购网络等,对整个工程进行有效监控,实现降低成本、缩短工期、保证质量等目标。
经上报请示,陕西省发改委研究同意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EPC总承包商。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认真评选,最终确定“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作为靖西三线的EPC总承包商,并拟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76407.32万元。其中包括:勘察设计费人民币7600万元(主要用于线路勘测费用)、施工费人民币100640.77万元(主要用于现场施工费用)。及采购费人民币168166.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设备费用)。
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EPC合同书>的议案》,该合同仍需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核准批复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之后生效。
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后街2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德琦;
成立时间:2001年7月18日;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以石油天然气和炼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为主营业务、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化、积极推进国际化经营的大型科技企业。
三、工程建设概况
1.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分三期建设:
一期建设安边—永乐输气干线;
二期建设西河口支线及支线压气站;安边—永乐输气干线压缩机站工程;
三期建设靖边—安边联络线。
本工程包括安边—永乐输气干线、西河口支线及靖边—安边联络线。其中:
1)安边—永乐输气干线全长约498.5km,设计管径DN900,输气能力90×108m3/a。线路起于榆林市定边县安边镇,途经延安市吴起县,志丹县、富县、黄陵县,铜川市宜君县、印台区、耀州区,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到达永乐分输站。包括首末站、清管站5座及18个线路截断阀室。
2)西河口支线长约50.5km,设计管径DN800,输气能力40×108m3/a。场站、阀室、压气站。
3)靖边—安边联络线全长约77km,设计管径DN600。场站、阀室。
本EPC合同范围:靖西三线系统工程一、二、三期工程和靖边CNG加气母站勘察设计;一期工程的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
2.该工程拟定交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四、该工程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建成后主要为保障陕西省冬季用气高峰期的用气缺口及下游用气安全,形成的收益目前暂不确定。该工程的出资方式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