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3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13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08年12月23日,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及主承销协议书》,协议约定第一创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日止。
2011年9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80号)文件核准,一创摩根取得保荐机构资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在一创摩根成立后,第一创业须将其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转让给一创摩根。公司已经与第一创业签署了《转让确认书》并约定:公司原与第一创业签署的《IPO项目保荐及主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四份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一创摩根享有和继承,为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由第一创业变更为一创摩根,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不变,持续督导期限不变。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